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意见》,进一步发挥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职能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对深圳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进口需法定检验的机电设备和料件,深圳海关试行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压缩投入生产时间。
对海关系统商检抽中目的地检验的设备和料件,经向海关递交申请评定合格后,可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验。具体事项如下:
01、适用范围
(一)企业范围(符合下述所有条件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
1、深圳市注册企业;
2、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
3、海关信用等级在一般信用及以上;
4、进口机电设备和料件为企业自用,非销售
(二)商品范围:
1、商品编码在《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商品编码列表》(附件1)范围内的自用设备和料件;
2、不含特种设备、旧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
02、实施方式
对需实施目的地检验的设备和料件,企业需向主管海关提交《产品合规性自我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海关进行符合性验证后完成合格评定,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验。
03、例外情况
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需实施检验的,按照海关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关注朗华集团公众号回复:“政策利好”,下载文件:
附件1: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商品编码列表
附件2:产品合规性声明(参考格式)
朗华可为深圳市高新技术向海关递交申请,如有需要请联系我司专属商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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