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进入最后一个月,国家发布的新规开始施行。快随朗华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我国对95项美国商品延长排除期限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九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95项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公告中重点关注的产品清单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公告〔2022〕10号   公告连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11/t20221128_3853670.htm2、12月1日起 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海关总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9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以及对采信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所称采信机构,是指具备海关要求的资质和能力,被海关总署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

《办法》意在规范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海关总署将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公布可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并实施动态调整。

《办法》明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总署署令〔2022〕259号 公告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593093/index.html 3、12月1日起 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

11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2年第113号,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工作相关事宜。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并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本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署令〔2022〕113号 公告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689774/index.html

4、12月1日起 我国将给予10国零关税待遇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为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9号公告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11/t20221109_38505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