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土地面积约为984.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50%。六类土地构成廊道,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具体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

二、坡度大于25%的山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

三、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

四、维护生态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

五、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

六、其他需要进行基本生态控制的区域。